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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知名部落客小紅最新的“一山還有一山低”後十分有感,有感到沒有寫一下心得報告今晚會睡不好。。

男人結婚後會不會變,我想已經不在討論的範圍內;對我而言結婚後的轉變我覺得尚可接受,畢竟只有兩個人而已屋子再多亂也還是有極限的。但是,在小包子加入我們六個多月的今日,大爺每天都在考驗我的個人修養跟毅力-真的是每一天,因為我現在隨便一想都可以照日期說出他的事跡。

大爺很喜歡當現代好男人(大概是我今年累月大肆抱怨日本男人不可嫁後他的rebound behaviour)。所以他“常常”說,“is there anything I can help?” 

聽起來好像很令人感動,但是事實上?大前天我們在吃早餐時大爺“忽然記起”我一向在吃早餐時會開始加熱小包子的食物,所以他就自告奮勇地說我來我來,但他把食物從從冷凍庫拿出後,左擠右敲也倒不出來,我說不然微波解凍一下就好。微波一分鐘“叮”之後我還想說吃完這一口麵包我就去處理,但說時遲那時快大爺已經起座去打開微波爐;我心裡的殘念是阿你不把碗一起拿過去要怎麼倒,還不是要多走一趟---結果我聽到啪一聲,一轉身食物冰磚已經在地上滑動!

我真的是可以感覺自己一大早“轟”的燒起來!手是有沒有那麼“建”,沒有對著碗他就在那邊擠;他大爺還強辯說他不知道會解凍得那麼快他以為還要擠一下容器以便好倒出來,我想這就是他太少使用廚房家電的證據。一大早就怒火沖天實在對健康不好,但是這種幫倒忙還一副受挫表情的老公實在可以快一點出門去上班。

前天大爺回家,吃完晚餐,跟小包子玩耍過後,就是他幫小包子洗蓬蓬的時間。這活兒大爺不是新手,所以也是我在一天當中能完全自由的十五分鐘。那一天我心血來潮(一根筋不對)去看看他們的鴛鴦浴,大爺開心地跟我說他今天有用detergent洗一下包子的小屁屁。小包子目前還是過敏兒所以我們聽從一般的建議,是不用任何detergent洗身體的,只有頭髮會用稀釋的寶寶洗髮精三天洗一次。我想說身體偶爾洗一下detergent也無妨,但(真的是一根筋不對)問了一下他用哪個detergent洗;他指了指那罐洗髮精;我說你明明是洗她的身體為什麼不是用身體肥皂。他說這一罐是body sampoo啊。我還想說是我記錯了嗎明明是baby sampoo; 他還跟我繼續嘴硬說但是以前那罐Johnson的明明是body and sampoo...

我又“轟”了!明明是你自己看錯,還要硬凹說哪個牌子什麼的,如果東西都能以此類比,那你為什麼不用洗髮精洗自己身體呢,反正你以前也用過一罐洗到底的產品啊,更況且就是Johnson的小包子洗完太乾,我才試了又試到最溫和的肥皂,他居然拿洗毛的洗她屁屁,那我還每天小心照料她皮膚做什麼!

昨天週末假日我們在家打掃院子,我一邊忙著煮晚餐一邊照看大爺除草的狀況,小包子就在草地上玩耍。我探頭看的時候小包子已經有點靠近石階,所以我說你注意一下吧不然把她抱進去一點;大爺他聽了說“好,我手髒先洗一下”-他有回答我證明他“聽見了”,於是我就繼續在廚房弄東弄西。然後,過大概兩分鐘我就聽見“啪”一聲,緊接著小包子大哭。不用探頭就知道什麼事發生-一看,嬰兒已經倒栽在石階下。我一步飛過去抱起包子(媽媽動作真的很快,因為現在回想,那時間的誤差大爺好像還沒意會到什麼事發生),一掌忍不住啪的落在大爺的後背。到底XXX搞什麼鬼,你不是跟我說“你手髒洗一下”嗎?然後洗完後呢?對照起來他確實聽到也去洗手了,但洗完手後他就忘記他該做什麼,就在旁邊什麼也沒作

(深呼吸中)有時候我在想大爺是不是以前就有腦部功能障礙我沒有警覺,但事實應該是我都知道只是以前不會那麼“致命”,畢竟我個人是有行為能力,而小包子還沒有。這也是為什麼一開始我說他問“is there anything I can help” 完全是多餘的,因為他連我交代的事都做不好還想“幫別的(倒)忙”。

額外的例子是,每一天做早餐是他的工作(其實就是泡一壺咖啡,烤兩片吐司跟抹奶油),但是他做完後其實有一堆善後變成我的工作;咖啡壺沒有清,烤盤整個是土司削,奶油還在冰箱外。我說了一百多次要他至少洗咖啡壺,他每次都說ok但沒有作過一次。前天我在洗咖啡壺時跟他輕描淡寫地說,他再不洗咖啡壺一次我就不再洗他的衣服。他面露青色問我這有什麼關係(你看看他還問得出口。。)我說因為你從來不尊重我;我說過一百次的事你一次也不會做,所以我為什麼還要洗你的衣服,我又不是你的庸人。結果,接下來的每一天(其實到今天也只有三天)他!都!有!洗!

有緣看到這裡的有緣人啊,這代表什麼呢,這表示其實他是可以記得的,說忘記其實都是選擇性的。我真不知道該為他還有一點功能高興,還是再次證明之前是選擇性失憶而更火大。

如果說婚姻是無止境的磨合,我必須說有小孩後才是試煉的開始。我想傳統觀念“先婚後子”其實很有道理,因為沒有磨合就開始測試婚姻的強度,個人感覺是百分之兩百不會成功。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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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